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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年07月25日
权益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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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咬人,咋去打了狂犬疫苗?

咬人者:名誉侵权 被咬者:自我保护

狗咬人很常见,但是人咬了人,还注射了狂犬疫苗是怎么回事?

近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人咬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经二审,该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朱女士名誉侵权诉讼请求,驳回林先生名誉侵权反诉请求。

“我咬他是事实,但他把我当成了狗,我感觉受到了奇耻大辱。”“我被她咬后注射疫苗是行使自我保护权,被无理起诉属于恶意诽谤。”7月12日上午,收到法院送达的判决书后,朱女士和林先生都还各有怨言。

今年79岁的朱女士是曲靖市师宗县一个小镇的农民,54岁的林先生是小镇社区干部。2015年3月16日上午,朱女士和几个老人去街道办事处社区办公室,向林先生打听关于修建老年人活动室的“星光计划”进展情况,遭到正在主持会议的林先生的拒绝,然后双方发生了争执。

林先生称,争执激化后,朱女士当时抓住自己衣领,扯落三颗衣扣不算还张嘴咬人,腿上当时就血流不止。朱女士则说,她当时被林先生摔倒在地,就用嘴咬了林先生三口。但随后林先生向医院散布她携带狂犬病毒并注射了狂犬疫苗,对她名誉权造成了非法侵害。

经社区工作人员报警处置,林先生到附近医院住院治疗16天,支付医疗费3800余元。医生诊断证实,林先生胸部损伤、左膝部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证实,林先生之伤为轻微伤。

2015年8月16日,林先生以健康权纠纷将朱女士诉进师宗法院(该案已审理并判决)。期间,林先生到当地疾病预防中心注射狂犬疫苗,支付费用244元。

对于为何注射疫苗,林先生称他不知道咬人者是否携带狂犬病毒。当地疾控中心接种室工作人员称,一般情况下,人咬人并不打狂犬疫苗,除非咬人者携带狂犬病毒,“如病人要求注射疫苗,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予以注射疫苗。”

法庭审理中,林先生出具了当地疾控中心证实其因左下肢被咬伤,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证明。

但出乎林先生意料的是,虽然该疫苗费用被法庭采信并处理,但2015年9月10日,朱女士以名誉权受到侵害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林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6万元。

“我还要告你呢!”同年10月15日,林先生递交了反诉状,要求判令朱女士赔偿被咬伤和捏造事实诽谤造成精神损失费3万元。

师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林先生被朱女士咬后注射疫苗的行为,属于一种预防行为。其注射疫苗乃至在法庭审理时提交注射狂犬疫苗单据,不能认定林先生的行为属于散布或捏造朱女士患有狂犬病或携带狂犬病毒。朱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林先生实施捏造事实公然丑化朱女士人格、用诽谤的方式损害其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和事实。故朱女士的诉讼主张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受理朱女士诉林先生名誉权纠纷案后,林先生到庭应诉是法定权利和义务,故林先生反诉其无辜受审,造成名誉、人格权受到侵害,于法无据,法院同样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朱女士和林先生的诉讼请求。

“林先生没有证据证明我患狂犬病或携带狂犬病毒就去疾病预防中心注射狂犬病疫苗,是明显的名誉侵权。”一审判决宣判后,朱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区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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