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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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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书屋有望成为公共文化设施

据《工人日报》消息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正在审议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二审稿将职工书屋列入了公共文化设施范围。这意味着,如果法律获表决通过,建职工书屋将不再仅是工会和企业关心的事,而将成为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的一部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经荣在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报告时表示,一审草案第十三条对公共文化设施的范围作了规定,有意见提出为方便公众利用,建议将公共文化设施的目录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布。同时,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有关方面意见,将美术馆、职工书屋列入公共文化设施范围。

记者注意到,在现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已把与广大职工关系密切的工人文化宫列为公共文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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