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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人身保险行业推行访后付费制度
本报讯(通讯员 裴磊)近日笔者从陕西保监会获悉,从本月起,我省人身保险行业已推行“访后付费”制度,对辖内人身保险公司承保的一年期以上个人新契约业务,将在回访确认保险公司未有违规行为后,消费者再支付费用。
据了解,该制度要求辖区内各人身险公司在回访时应对投保人进行身份验证,确认受访人为投保人本人。回访应首先采取电话回访方式,并进行录音;电话回访不成功的,可以采用信函或者会见等方式,但必须取得投保人签名的回执;通过以上所有方式均不能成功回访的,应当就未成功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记录;采用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等新技术手段进行回访的,应符合监管规定要求。
在回访完成且确认回访中未发现代签名、销售误导、提供不真实信息等违规行为后,再支付佣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