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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年11月14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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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员工吃面包虫”折射问题值得关注

员工未完成业绩,会受到什么处罚?近日,汉中10家装修建材、家居公司成立的一个销售联盟使出绝招:未完成自定目标,当众吃活面包虫,用白酒冲服。一名员工说,吃面包虫只是惩罚的一部分,“以前我们还有人吃过生鱿鱼、蚂蚁。”一家商户的负责人说,吃面包虫是因为大家没有完成任务,但所有人都是自愿领罚,这也是一种特殊的激励。(11月11日华商报)

诚然,企业对业绩差的员工可以进行适当的处罚,只要对员工人身没有伤害且能为员工所接受,也算是一种激励行为。但如果强行罚员工吃生面包虫一类的东西,就大为不妥了。

首先,强迫员工生吃活面包虫等东西,涉嫌侵权。活面包虫等东西令人恶心,有多少员工愿意吃这些另类的东西呢?很明显,企业这么做,违背了员工意志,属于强迫行为,侵犯了员工的权益,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制定相关规定来考核员工,但绝对不能以体罚、侮辱或高额罚款等来惩罚员工。

其次,强迫员工生吃活面包虫等东西,有违良好的企业文化。坚持以人为本,是企业的立足之基、力量之源、胜利之本。只有激活人的因素,解决了人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发展的动力问题。打造“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就是要改革传统的企业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把过去只注重对物的管理转移到重视对人的管理,由对人的“硬管理”转移到对人的“软管理”,由对人的行为管理转移到对人的思想情感的管理。强迫员工生吃活面包虫等东西,呈现出来的企业文化是简单粗暴和霸道。

另外,强迫员工生吃活面包虫等东西,也不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一些企业用苛刻的管理,试图营造出快马加鞭的工作氛围,不容员工选择和申辩,与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显然是背道而驰的。残酷不代表规章,冷漠不代表管理,强制性的冷漠管理难以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也难以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有关部门及组织,对某些企业的任性做法要及时制止,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让员工工作有尊严。

(钱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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