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金融监管越严厉越有效?
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11月3日发表的一席讲话,在11月5日的A股市场产生了巨震。近期险资举牌的概念股当日在一片恐慌中纷纷下挫,格力电器、吉林敖东等纷纷跌停,万科A、伊利股份、中国建筑、廊坊发展也宣告下跌并且拖累沪指收跌逾1.2%,创逾两个月最大单日跌幅。
在11月3日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刘士余措辞严厉地表示:“我希望资产管理人,不当奢淫无度的土豪、不做兴风作浪的妖精、不做坑民害民的害人精。最近一段时间,资本市场发生了一系列不太正常的现象,你有钱,举牌、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是可以的,作为对一些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公司的挑战,这有积极作用。但是,你用来路不当的钱从事杠杆收购,行为上从门口的陌生人变成野蛮人,最后变成行业的强盗,这是不可以的。这是在挑战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底线,根本不是金融创新。”
刘主席的话没有直接点名,但其中提到的“从事杠杆收购”“上门的野蛮人”不由得让人联想到最近在资本市场轰轰烈烈的险资举牌上市公司事件。包括宝能系试图收购万科、格力所引发的业界震荡,资本和管理层之间的复杂关系也一度成为市场讨论的焦点。
其实,杠杆收购在国外往往是由被收购企业发行大量的垃圾债券,成立一个股权高度集中的新公司来进行操作的。当然,部分项目也蕴藏着极大风险,80年代国外的一些项目最终让投资人血本无归。这次监管层表态坚决,恐怕也是考虑到了险资大举入市造成的市场巨幅波动风险。然而,正如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之前所说:“保险资金运用要坚持审慎稳健原则。股权投资应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险资进行财务投资是经过监管部门允许的,并且对于投资人来说,任何的资本回报都有或高或低的风险。市场如果不是一潭死水,那就必然处在波动之中,风险永远存在,在没有出示确凿的犯罪证据的情况下,表示举牌资金“来路不当”,将市场中的资产管理者以“强盗”“妖精”定义,似乎并不妥当。
在我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监管层的任何细微表态都将引起巨大的“蝴蝶效应”,其后果甚至与政策设计者的良好初衷背道而驰(请回忆一下“熔断机制”)。如果险资在投资过程中确实违法违规,造成了国民经济的巨大损失,那么监管部门和司法机构理应使用雷霆手段,制裁相关机构和资金管理者。而在政府大力鼓励民资入场,鼓励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监管部门更要把握“适度”原则,要打击交易市场的“灰色行为”,同时对市场的新动向保持一定距离的密切关注。 (吕夏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