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鼓励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购买相关科技服务
本报讯(关颖)为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我省日前出台了《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指出,科技创新券用于鼓励本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购买相关科技服务或使用各类科技资源,每年发放一次,最高额度不超20万元。
创新券发放的对象包括四类机构: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企业划型标准。由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统一申请,用于支持入孵企业或团队。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成员单位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支持市(区)建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创新券采用网络认证的电子票据模式,每年发放一次。每个申请者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创新券可用于大型仪器设备、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设备(平台),或购买成果评价等技术创新服务。
创新券实行实名制,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构成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