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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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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未完成控费的院长要追究责任

本报讯(记者 焦晓宁)昨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中医局联合下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7年底患者次均费用增幅呈下降趋势,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公立医院每个月对25%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生不少于50份,合理用药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监管,医疗机构要建立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药品分类采购,限价挂网,医院带量议价,网上阳光采购,价格动态调整,强化全程监管,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晰清单制度,严禁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

公立医院要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逐步降低到9天以下,二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逐步降低到7天以下。控制三级医院数量规模,除常住人口达到80万以上新设行政区划以外,一般不再设置三级医院。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占比要逐年降低。到2020年,省级医院每千人口床位控制在0.5张左右,市级控制在0.8张左右,县级控制在2.7张左右。

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逐步对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所有病种实行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医保资金预付制。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城市公立医院原则上按照医疗服务调价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力争到2017年全省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在统一质量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要建立医疗费用控制考核问责机制,将控费目标落实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等挂钩。对于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对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对未按照目标完成费用控制要求的院长,追究其相应的管理责任。要将合理诊疗行为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执行情况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并纳入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体系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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