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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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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具超常处方医师可被取消处方权

本报讯(刘彤)笔者近日从省卫计委了解到,为促进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对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将通过诫勉谈话、限期改正、限定(取消)处方权直至注销其执业资格等进行及时干预。

为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降低药品费用、减轻患者负担,陕西决定在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开展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工作。省卫计委要求:各医疗机构遴选出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并在本机构进行公布;定期对医疗机构内部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对无特殊原因(如季节性病、自然灾害急需药品等因素引起外)使用量突然增大,且超过上一周期30%的,医疗机构要实行药品超常使用预警通报。

省卫计委要求,对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通过诫勉谈话、限期改正、限定(取消)处方权直至注销其执业资格等进行及时干预,促进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结果,要纳入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处方点评结果要纳入医疗机构对临床科室及医师的绩效考核,建立奖惩制度。

此外,各级卫计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工商、食品药品、人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黑名单,取消企业药品在陕西医疗机构的供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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