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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年12月29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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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停用医保专用病历

住院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即可

本报讯(任敏)自2017年1月1日起,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只要带西安市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用再带职工医疗保险专用病例了。

也就是说,从2017年1月1日起,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持西安市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医疗费用信息将在西安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记录保存。

新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办理《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享受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职工在二次报销时,以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陕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陕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依据,不再需要提供《统筹基金支付卡》复印件。

西安市人社局特别提示,门诊特殊病种二次补助时只提供发票,不再提供原医保本《统筹基金支付卡》页,请参保职工务必妥善保存发票。城镇居民医保、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以及大学生医保相关业务流程不受此影响,《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西安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专用病例》继续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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