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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推行“河长+警长”制度
为管治水环境保驾护航
本报讯(通讯员 毛明博)在安康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推进工作会议上,安康市副市长鲁琦表示今年将推行“河长+警长”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河道水域治安管理责任机制,全力为水环境保驾护航。据悉,此举旨在通过公安机关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与水利、环保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执法联动、办案协调等机制,实现依法管水、治水。
安康市实施的“河长+警长”制度设立了全市河道总警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公安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功能。
据悉,2013年安康市率先实施河长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已将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全部纳入了河长制,并按照河流流经区域确定实施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四级河长制管理体系,对全市河流实行网格化管理,共落实河长2051名、网格长199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