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加班不休也不给补偿,合理吗?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家公司的保安,每天上班时为两种情况:一是从上午8点上到晚上8点;二是从晚上8点至次日早上8点。每周也只休息一天,一年倒休不足10天。多次加班,公司没有充分调休。于是,前不久我向该公司递交辞职申请书,但公司称夜班属正常轮班。我想问:加班后不充分倒休是否可获赔偿?
职工 王刚
王刚同志:
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的,应当依照法定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法》第44条之规定,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标准如下: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你每天工作时间至少在10小时左右,每年有25天休息日上班。你每天工作超过2小时还在未能倒休的休息日加班(15天),公司应当支付加班费。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