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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7年05月11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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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破产申请标准 预留必要流动资产

西安中院为保护民企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本报讯(通讯员 钟渊)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以管用可行的具体措施,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了解,近一个时期,西安两级法院将依法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支持和保护民营企业合法交易。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平台,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在审理租赁合同、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融资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农业承包合同、公司解散、破产等纠纷案件中,区分案件纠纷的具体特点,用足用活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的精神,审慎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障企业的交易安全。放宽破产申请的标准,切实体现和维护民营企业请求解散和申请破产的合法权利。力促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化解企业债务,使民营企业脱离僵局,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执行程序中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尽可能为民营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产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西安中院还将加大审判执行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建立执行效果反馈机制,通过不定期回访等方式,确保《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落到实处,全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健康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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