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高考新规:全省三类考生可降分投档
需经申报、审核、公示后方能认可
5月13日,《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三类考生可适当降分投档。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规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
三类考生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
《办法》显示,我省今年规定在高考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的有三类考生:1、烈士子女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按照《办法》,符合上述照顾、奖励项目的考生,必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否则,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记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五类考生获奖项目供录取参考
《办法》规定,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有符合规定的获奖项目将计入考生电子档案,供学校录取时参考。
这类情况有五项,分别是: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2、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4、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5、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适用二本及以上文史理工类考生
《办法》明确,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同时,《办法》还明确4种优先录取情况: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办法》指出,所有照顾政策只适用于二批本科及其以上批次的文史、理工类考生。照顾政策中的“同等条件”涉及高考成绩的,在梯度志愿模式下,考生总分相同即为同等条件;在平行志愿模式下,考生位次相同方为同等条件。 本报记者 王何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