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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7年06月02日

陕西工人报北国周末 寻找古都的文明记忆 兵马俑灵感来自公元前三世纪古希腊? 哪些基层腐败令人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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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国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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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基层腐败令人深恶痛绝

□史云贵

基层,一般是指国家权力结构的末梢,是各种组织中最低的一层,它跟群众的联系最直接。就我国国家权力结构而言,主要是指城乡县级以下的政府部门或城乡村社组织机构。所谓基层腐败,实际上就是作为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县级以下部门或乡(镇)、街办与村(居)组织及其成员以权谋私的贪腐行为。由于基层组织及其构成人员生活在国家权力的末梢,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是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底层基础和形象代表。因而,他(她)们的言行对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影响很大,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如何看待我们的党委和政府。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角度来看,腐败无论大小,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因此,基层腐败对党和国家的影响不容小觑。

基层腐败问题突出,形式多样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显然,腐败与滥用权力密切相关。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实质在于以权谋私。在国家权力结构中,不管在哪一个层级,都客观存在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问题。因此,基层腐败也是国家反腐败的重要内容之一。

基层腐败,严重恶化了干群关系和政治生态。尤其是村官腐败,对基层老百姓来说,更是苦不堪言。2016年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2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进行了点名道姓地通报曝光。统计发现,在12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总计有53起涉及村党支部书记违纪违规,占比达到42.4%;总计有23起明确指向村委会主任违纪违规,占比为18.4%。总计有83起属于村(居)两委成员违纪违规,占比为66.4%,接近三分之二。

基层腐败问题突出,形式多样。有专家指出,“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不外乎以下几种: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有之,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的有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的有之,私办企业、大肆圈钱的有之,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的有之”。笔者对基层的贪腐行为进行了如下分类:

“吃拿卡要”。一些基层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单位和行业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市场监管权或所掌握的特殊资源,在群众前来办事时或刁难或搪塞或推诿或拖延。一方面,县乡基层部门对办事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吃拿卡要”。一些基层权力部门把企事业单位当作“唐僧肉”,尤其是企业要办什么事情,一些基层部门会“吃拿卡要”,并认为是心安理得的事情。另一方面,县乡部门对来办事的广大城乡居民也要“吃拿卡要”。一些基层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没有获得“好处”,依然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此外,“吃拿卡要”还集中表现在村级干部上面。一些村干部利用自己掌握村居公共事务的权力,要求办事的村民必须“意思意思”。

挪用私分公款。基层挪用私分公款主要指县乡部门干部设私人小金库和村社干部私分村社集体资产。本来,包括基层干部在内的所有干部,都应明确“公款姓公,一丝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但现实中一些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以权谋私,挪用私分公款现象十分严重,甚至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从近年查处的“村官”腐败案件来看,村干部腐败的主体80%以上为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贪污、挪用公款居多,贪污挪用公款来源主要是土地承包费,隐瞒人口差额款,占地赔偿款,低价私自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耕地、林地、荒地款等,几乎遍布“村两委”职权所涉及的各个方面。

圈地卖地。一些县乡干部,甚至村居干部,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城乡结合部改造或新农村建设中,盲目圈地占地,大肆出卖村居集体土地现象屡禁不止。例如,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潇浦镇三元宫村6组是位于江永县城内的“城中村”。2011年5月,以原村民小组长蒋某湘、原村会计蒋某跃为代表的8名村民将本组位于县城规划区内的部分土地以5至8万元一亩不等的价格卖给村民建房,蒋某湘、蒋某跃等人将这些非法所得按全组村民现有人口平分,每人共分得12100余元。此外,被央视焦点访谈曝光的汕头市潮南一村官在村人均土地不到0.2亩的情况下,却大肆圈地建造豪华陵墓。

私办企业。为有效防范村干部私办企业造成的基层腐败问题,党和国家一直在努力理顺村“两委”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现实中,一些村“两委”主要成员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的现象较多。一些基层村社由于“政经不分”,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不得不承担着一部分经济职能,资产的管理和交易存在一定不规范现象,某种程度上也成了一些基层腐败的根源。

“截留冒领”。随着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和国家财政惠农补贴的增多,一些县乡、村居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私下造表,冒领国家惠农补贴和扶贫款的现象非常突出。贵州2014年立案查处3700多起贪污惠民资金案,海南瓜菜大棚补贴资金撂倒12个农业局长,河南一民政所长用267本存折先后冒领侵占低保户50余万元“养命钱”……这些不时见诸媒体的“截留冒领”报道,既反映了“拍苍蝇”的成效,也让人愕然于“蝇贪”们的贪欲之强烈、手段之卑劣、为祸之广泛。可以说,基层干部“截留冒领”是基层腐败的重要表现。

私养情人。有的县乡部门干部,甚至村居干部肆无忌惮包养情人、乱搞男女关系,道德沦丧。一方面,个别基层干部利用自己的权力,利诱身边的女性工作人员或女性村居民。另一方面,个别掌握基层实际权力的部门或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有实力的村(居)干部还不满足“吃窝边草”,甚至挪用单位公款或“小金库”包养情人。

染黑涉黑。当前,基层社会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黑化”隐忧。尤其在一些经济活跃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区,个别村干部目无法纪,他们操纵选举、笼络打手、强行敛财,摇身成为百姓深恶痛绝的“黑老大”。他们靠拳头和恶名,采取非法手段操纵选举、侵吞集体财物、侵害群众利益,将村委班子变成了自己的天下。

基层“蝇贪”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就会“纵蝇成虎”,酿成更大的腐败

“老虎”一般指那些动辄贪污千万上亿的高官巨贪,“苍蝇”一般指发生在人民群众周围的基层腐败行为。“老虎”固然可恶,“苍蝇更让人恶心”。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就是因为基层“蝇贪”危害不浅、影响恶劣。

基层“蝇贪”侵害的是老百姓最直接的切身利益,最让老百姓反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虽然腐败程度较小,但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腐行为会直接损坏群众的切实利益,影响恶劣。在人民群众看来,“老虎”虽然可恨,但“‘老虎’离得太远,不会直接损坏老百姓的利益,而‘苍蝇’每天扑面而来,数量众多的‘苍蝇’是直接损坏老百姓自身利益的腐败,是看得见的腐败”。这些发生在人民群众周围看得见的腐败,直接损坏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如同漫天飞舞的苍蝇,时时扑面,更让老百姓恶心,更让老百姓憎恶。

基层“蝇贪”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就会“纵蝇成虎”,酿成更大的腐败。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些大的腐败行为都是由基层干部长期以来贪图“小恩小惠”开始的。基层干部在长期的“蝇贪”中,逐渐激起了他们“贪大”的欲望,并形成了“贪大”的路径依赖。

基层腐败会造成“苍蝇扑面”,严重恶化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今天,我们不仅需要自然界的“绿水青山”,更迫切需要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如果基层腐败不能得到有效治理,“苍蝇”扑面,就会严重恶化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态,破坏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进而恶化社会生态。以全面从严治党来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就必须旗帜鲜明地全面治理基层腐败,要坚决铲除“苍蝇”栖息的场所,对基层“蝇贪”不能有一丝一毫地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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