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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7年06月29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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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六区等区域或将不许放炮

本报讯(杜鹃)6月27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西安开幕。提请大会审议的《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拟规定,住宅小区、高层建筑50米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修订草案规定,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行政区域,长安区韦曲、郭杜街道办事处辖区,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修订草案还规定,禁售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及其50米距离范围内,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风景名胜区、林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展览馆;军事设施所在地;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

修订草案同时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时间内,承办婚庆、宴席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对在本酒店、宾馆举办婚礼或者宴席的市民提前书面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酒店、宾馆经营者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当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并发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物业服务组织或者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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