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21日起境外刷千元需上报
专家:对绝大多数人不构成影响
本报讯(刘祎辰)继6月外汇管理局宣布“9月1日起将采集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后,8月3日外管局再次发布通知称,从8月21日起试运行开始,发卡行就应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同时外管局明确,如果不能按要求报送交易信息的,自2017年9月1日起发卡行就应暂停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直至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相关专家表示,这对绝大多数人正常的境外“买买买”不构成影响。
6月初,外汇局发布新规,要求9月1日起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提现和等值人民币千元以上消费,交易信息都要按规定报送。而日前外管局再次发布《关于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外汇局将于8月21日至31日开展银行卡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自8月21日起,各发卡行均应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要求,于北京时间每日12时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国家外汇局表示,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银行卡的每笔交易本身就在商业银行作了先期登记,这个规定我认为是为了做跨境大数据分析,为了便利查处可能存在变相的洗钱、资本外逃等不正常交易伪装成正常交易的蛛丝马迹和规律。”
就在今年6月,外管局首次发布信息采集新规之前,就刚刚通报了部分企业、个人外汇违规的案例,其中大多数都是通过将大额资金化整为零,冒用购物旅游等名义转移至国外。此外,通过大额奢侈品的虚假消费再退货的形式境外套现,也早已不是什么新闻,这些外汇违规行为,成为了贪腐、洗钱等的温床。因此加强信息报送可以规避部分违规行为。梅新育表示:“有了这个规定后,想要在原来的规定范围内进行规避,比如把大额交易变成几个小额支付,这样的规避行为就无所遁逃了。”
需要特别提到的是,境内银行卡关联的第三方支付,例如:支付宝、微信等并不在信息采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