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全省市县区均应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本报讯(张黎娜)为做好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我省日前发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每个市县区均应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笔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按照管理指南要求,省级和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依托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设立;县级救治中心原则上应依托已建有ICU病区,且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设立。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会诊、转诊和救治工作,并对下一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我省将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考评制度和退出机制,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机构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予以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