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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法规强化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力度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8月29日就《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送审稿明确,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和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根据送审稿,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等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潜在商业目的使用,是指借助祝贺、加油、庆功、倒计时、公布比赛成绩、获奖榜单、冠名宣传等名义,可能使人误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的行为。
社会公众可以在2017年9月28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