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职业资格清理 治标转向治本
人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人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职业资格目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包含哪些职业资格?
答:140项职业资格中,准入类均有法律法规依据,水平评价类均有较强的专业性、通用性,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问:如何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监管?
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主要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监管:一是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人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二是严格控制新设职业资格。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四是加强督查。将减少或取消职业资格的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组织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
问:如何妥善处理已取消职业资格的后续工作?
答: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部分职业资格取消后,原取得的资格可以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确有必要的,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性收尾考试。关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016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明确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一是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二是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三是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四是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军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定暂按原规定执行。
问:未进入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如何开展评价服务?
答:在专业技术领域,未进入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可以通过职称制度进行评价,从而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目前需要重点解决的是未进入目录的技能人员职业(工种)如何评价的问题。对于此次未能纳入职业资格目录的技能人员职业(工种),我们将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
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后,目录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是否意味着取消呢?
答:我部将按照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清理工作:一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等一律取消;二是与准入类职业资格交叉的准入证、上岗证,作为准入类职业资格管理的一个环节,纳入职业资格管理,不再单独保留;三是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重复设置、影响就业创业的准入证、上岗证等,提请修订法律后予以取消或整合。(赵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