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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7年09月25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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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9月12日,在渭南市临渭区人社局,几位农民工将印有“心系百姓解民忧,全心全意为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了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手中,感谢劳动监察大队为他们讨回了被拖欠一年多的工资。

“跑了很多次找包工头要工资都被推来推去,就是不给,后来听说劳动监察大队专门处理这类事情就来反映,仅用了10多天时间就帮我们要回了拖欠的3万多元工钱,太感谢你们了。”农民工王冬成激动地说。

9月1日,临渭区官底镇楼王、保王、陡庙三个村的王冬成等7名农民工,来到临渭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称:2016年8月,经当地包工头张某介绍,他们几人到沋河北段一工地修排水沟,一直干到去年年底,2017年春节前,包工头只给他们每人发了1000元至2000元工资,剩余工资他们催要过多次也未给付。在经过一年多讨要末果的情况下,9月1日,他们一起到区委信访接待室反映问题,接待他们的工作人员建议其到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随后,在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详细寻问了事情的经过。之后,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了包工头张某,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原来张某是通过别人从渭南市某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揽的活。后经多方打听,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得知了该公司的地址,于9月11日来到该公司,向公司负责人宣传《劳动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讲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利害关系,并指出:按照《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通过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讲解,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9月12日上午,该公司派出三名工作人员来到临渭区劳动监察大队,现场为王冬成等7名农民工付清了拖欠一年多的36116元工资。 □通讯员 张占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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