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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7年11月07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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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又“出大招”

部分职业资格和职业病防治法审批取消

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取消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职业资格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在依法推进简政放权中迈出新步伐。

会计法方面,修正案草案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把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应该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在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聘请具有中国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也被删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唐国平告诉记者,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是简政放权的必然结果,意味着政府把会计人员聘用权利“还给”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从自身经济利益和违规成本考虑,不仅不会在会计人员聘用管理上失去“抓手”,反而会更加慎重。

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方面,会议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中涉及的部分审批予以取消,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审批等。

在依法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职业资格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的同时,会议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也作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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