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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实现“四个转变”
本报讯(记者 胡建宏)11月23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邀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张宏斌介绍“陕西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有关情况。
张宏斌介绍说,自2015年4月,陕西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指导督促渭南市中院、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安康市汉滨区法院、渭南华阴市法院、宝鸡市岐山县法院立足实践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成效显著。
我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取得了“四个转变”。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主要由组织推荐、个人申请方式向随机抽选与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转变;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案件事实认定问题转变,实行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方式;人民陪审员参审方式,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的多名陪审员陪审机制转变;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由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