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未休完的年休假该怎么办
现在,已经正式进入了2018年,但是2017年未休完的年休假一事却让在西安高新区一家企业工作的李小华心里很纠结,他觉得如果上年的年休假被归零了有些吃亏,于是他通过电话咨询:“能不能要求单位在2018年安排补休或者要求单位按照未休完的年休假天数给予他一定的经济补偿?”
对于李小华的问题,陕西劳动保障方面的资深律师刘先军表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此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也就是说,如果上年度因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没有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或者未休完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在跨年度安排补休,更不能以跨年为借口将职工上年的年休假归零。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据此,刘律师表示,依照法律规定,未休完的年休假天数,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本报记者 杨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