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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0810元
本报讯(杨锋 张维)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日前公布2017年陕西城镇居民生活状况,2017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810元,同比增加2370元,增长8.3%,增速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4%。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财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均有不同程度增长。
陕西省城镇居民收入在全国位次前移,2017年,陕西在全国31个省份中排名18位,较上年前移一位。在西部12省份中排名位居第四位,仅低于内蒙古、重庆及云南。
2017年,陕西积极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特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增强三秦百姓的获得感及幸福感,随着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生活消费支出增长速度较上年加快0.4个百分点。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388元,同比增加1019元,增长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