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省政府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
解读《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3月13日,省政府举行《以人为本〈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规定》的出台背景、法律依据、管辖范围、政策亮点、救济方式等女职工关心的话题。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女职委主任,省妇联兼职副主席李秀华,省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周晓芳,省政策法制办社会立法处副处长蔡军,航天工业西飞公司工会副主席、女职委主任初婧,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焦杰,律师魏方方等应邀出席吹风会。
李秀华介绍了《规定》出台的背景,重点介绍了女性“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孕妇、哺乳期女性禁止加班加点和从事夜班,禁止从事危险有害作业,女性和男性享有同等就业机会、同工同酬等4方面内容。她指出,工会、妇女组织应当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开展好“女职工特别关爱行动”等活动,提高广大女职工对政策的知晓率。
据介绍,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申诉,也可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女职工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详见二版)
本报记者 刘强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