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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0年10月16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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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为贫困人员代缴保费1937.92万元

助力贫困人员参保防贫

本报讯 (记者 兰增干)记者从10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决战脱贫攻坚”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共为36.34万名贫困人员代缴保费1937.92万元,助力贫困人员参保防贫。

据省社会保障局城乡居保与稽核处处长杜启光介绍,2017年底,为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我省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支持帮助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一是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017年底,根据国家部委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从2018年1月起,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留最低缴费档次,由政府每年为其缴纳50元保费。部分县区制定了减轻贫困人员缴费负担更加优惠的政策。2018年全省共为91.17万名贫困人员代缴保费5194.46万元;2019年共为49.5万名贫困人员代缴保费2965.4万元。

二是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为加快完成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任务,各级人社部门反复比对贫困人员名单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数据,进村入户动员宣传政策,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截止目前,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79.49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111.32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任务。2018年以来,全省有5.4469万名60周岁以上人员不用缴纳或者补缴养老保险费,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领取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是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18年以来,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加18元,我省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5元。部分市(区)也相继提高了当地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各级出台政策,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一年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待遇水平。截至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80.37万人,其中领取待遇528.89万人,我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08元,平均月待遇水平142元。

据悉,我省将动态关注贫困人员身份和年龄变化,做到新增一个,参保一个,达龄一个,发放一个,确保全面实现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同时,稳步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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