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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20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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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我省将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

本报讯 (记者 赵院刚)11月30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了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33个省级电网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年)输配电价,调整后的陕西电网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4.3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调整后,大工业用户基本电价每千伏安每月可降低2元,每年可减轻省内用户电费负担约35.7亿元。

据悉,今年以来,我省实施了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2020年2月至12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对非高耗能行业用户电价在现行到户电价基础上降低5%,同时采取了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措施。截至目前,已减轻省内用户电费负担约19亿元,预计2-12月可减轻省内用户电费负担约23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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