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单位未注册“陕冷链”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
本报讯 (记者 牟影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推广应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通告》,重点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做到“三个不得”和“一个配合”。
《通告》明确,12月20日前未注册“陕西省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陕冷链”)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陕冷链”系统内无追溯数据的进口冷链食品,下游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销售、使用;我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无产品完整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同时引导消费者积极配合落实实名销售制。
据悉,“陕冷链”于12月2日上线试运行,已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监管平台完成对接,并已上传有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