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子雍
“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恩格斯的这一著名论断,近几年来虽然被少数人歪用、滥用,但就其本意而言,却是完全正确的。正是由于婚姻必须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之上,故而青年男女在结婚以前,就一定要有一个孕育和发展爱情的恋爱阶段。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在相当漫长的年代里,中国人是不准谈恋爱的,解决婚姻问题靠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过,就是如此,恋爱这个阶段在事实上也取消不了。孙喜旺曾自称他和李双双是“先结婚,后恋爱”,可见,不曾按常规恋爱的孙、李二人,在结婚以后,也要补上这一课。同幸运的孙、李二人相反、更多的先结婚而后恋爱的男女,却多有其不幸。看一看那些终于以“父母包办,感情不合”为由而解体的家庭,看一看那些虽未解体,但却纯粹以“生育合作社”或“经济共同体”这样的形式存在于社会的家庭,你就不难明白,先恋爱而后结婚这样一个程序,是如何的不可颠倒了。
行文至此,不禁要对帮助大男大女解决婚姻问题这件事妄言几句。这个问题,是十年动乱所造成的恶果之一。所以,时下有关方面为大男大女开办婚姻介绍所,报纸为他们刊登征婚启事。就是顺人情而合民心的了。不过,在赞同这两项善举之余,我又觉得事情似不应仅此而已。因为,男大女未能成婚的主要原因,是缺少交流感情,建立友谊以至爱情的机会和场所。以此来衡量,报端的征婚启事和婚姻介绍所里的登记表格,就显得很是不足。因为,那上面所披露和介绍的,往往只是学历、身高、年龄、工作、容貌、收入等情况,而这些,又是在产生真正爱情的恋爱过程中不应过多考虑的东西。
可不可以从建立婚姻介绍所、刊登征婚启事这样的做法再前进一步,由有关方面组织举办一些跨单位、跨行业的,大男大女俱乐部,内设外语、电子、文学、戏剧、美术、书法、音乐、烹饪、剪裁、乒乓球以及文化补习等多种多样的小组,让他们根据自己的爱好和需要自由报名参加,从而给大男大女们创造一个谈恋爱——亦即在对事业感的满足、人生价值的实现之中,去寻求并发现同自己的感情、理智、生活诸方面相对和谐统一的伴侣的机会呢?当然,这样做,要多费些事,要多花点钱,但由于它合乎先恋爱而后结婚这样一个正确的程序,效果却肯定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