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不久结束的共青团陕西省第七次代表大会上,曾经因偷盗受到行政拘留处分的青年工人戴建华走上了讲台。在座的代表有的向他投去赞许的目光,然而更多的还是疑惑和惊讶……
一九七八年,十七岁的戴建华进了了国棉五厂,到准备车间当推纱工。他工作积极,踏实肯干,连续两年被评为厂“先进生产者”和“优秀团员”。然而好景不长,随着一些淫秽有害读物的流行泛滥和社会上几位“哥儿们”的诱惑,小戴渐渐地把大好的时光荒废在喝酒、猜拳、逛舞会之中。思想上的变化导致了对工作的厌烦,接踵而来的便是迟到早退、违犯劳动纪律……
一九八〇年的一天,戴建华洗澡的时候,放在口袋里的一块“上海”牌手表被人偷了。时隔不久,他花了二百多块钱买的一辆自行车又被人偷走了。他又气又恨,寻找着“报复”的机会。一天晚上,他经过一间半开着的门前时,发现里面放着一台收录机,而且房子里没有人。于是,一个“偷”字跳入了他的脑际:“别人偷了我的东西,我为啥不能偷别人来补尝?”就这样,他怀着紧张而恐惧的心情窜进人家的房子。此事被查获后,戴建华受到行政拘留三个月的处分,被开除了团籍。
当戴建华背着沉重的思想包袱回到厂里时,党团组织向他伸出了温暖的手,鼓励他振作精神,重新作人,车间还安排他参加了厂里的青工政治培训班的学习。看到他的身体不好,领导上又给他调换了工种。党组织的亲切关怀,使戴建华慢慢对人生有了认识。为了用辛勤劳动的汗水冲刷自己心灵上的污垢,他虚心向老师傅学习,勤学苦练,使自己的操作水平大大提高。一九八四年,戴建华出席了厂操作技术选拔赛,还代表本厂参加了省纺织公司的操作大比武,并被评为“新长征突击手”。同年,他加入了共青团组织,不久又担任了车间团支部副书记,今年还参加了团省委组织的先进青年职工演讲团。从此戴建华开始了新的生活。 (张宝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