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宗士
所谓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私利,而非法接受其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我国,受贿罪是刑法学上渎职罪的一种,也是经济犯罪的一种。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的贿赂,既包括物质上的财富,如金钱、物品;又包括财产性质的权利和利益,如免费旅行,免费居住,未履行规定手续得到新住宅等;还包括从行贿人那里获取不正当利益,如与行贿人或经行贿人串通与其他异性通奸。被提升职务和工资等。
我国刊法学对于受贿罪的构成,明确规定犯这种收受贿赂罪的人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与执行职务无关,就不能构成受贿罪。
受贿罪和亲友之间的正常往来,收受礼物或赠品,并无其他不良目的的性质完全不同。亲友间互相赠送礼物,是友谊和亲密的体现,是人之常情,而收受贿赂,则是非法的肮脏交易,是一种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群众中的威信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脏款、脏物、没收,公款、公物追还。”收受贿赂“致使国家或者公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徒刑。”1982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考虑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受贿等经济犯罪活动十分猖獗,遂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贿赂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贪污罪论处。
在处理受贿罪的同时,还应当依法处理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介绍贿赂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