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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2023年08月12日

民主与法制是辩证的统一,是不可分割的。《决议》在第五部分的论述中贯穿了这种思想。首先从有关社会主义事业成败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强调了民主建设的重大意义。接着又阐明了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密切关系,其中侧重讲了法制在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即:通过它体现人民的意志,把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动,制裁和打击危害社会的各种不法行为。法律的保障,是最根本的保障。如果把民主、平等、自由只是当口号来喊,那么喊得再响,也是实现不了的。这是我们党总结了长期以来历史教训而得出的宝贵经验。

社会主义民主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后,变成了人人都必须遵守的带有强制性的手段。但这种强制性正是为保证绝大多数人民的平等自由而服务的,是保证社会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所必须的。因此,我们每个职工一方面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民主权利,另一方面又都有遵纪守法、不危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维护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的义务。正如《决议》所指出:“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决不是社会主义法制;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到,有些人一方面高喊民主、自由、平等,一方面又对法纪不感兴趣,甚至讨厌和害怕法纪,这很容易使人想起“叶公好龙”的典故。他们所要的“民主”,就是所谓的“绝对自由”,这在任何社会里都是行不通的,当然更不是社会主义事业和广大人民所需要的民主。对于我们每个职工来说,坚持民主与法制的统一,就是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做到既当仁不让地维护和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又严格地在法律和纪律的范围内行动。

《决议》提出,要逐步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这是整个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本内容。我们每个职工都应积极关心,主动参与。特别是在企业生活中,除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外,还要遵守一切根据生产经营的要求而制定的规章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推动企业生产发展作出贡献。只有通过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克服行业的不正之风,才能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晓路)

思考题:

1、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是什么?

2、应该怎样做到民主与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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