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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刑罪犯为什么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3年08月12日

贾明会

人们经常看到人民法院张贴的布告中,除宣告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死刑外,还同时宣布要终身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这样,人们不禁要问,宣告了死刑,而且人也已经被枪毙了,权利的享有者已不复存在,政治权利当然也就无从享有,为什么还要宣告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终身呢?

我们知道,剥夺政治权利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死刑罪犯是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如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反革命分子;情节严重的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犯罪分子;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情节特别严重或致人重伤、死亡的强奸、抢劫犯罪分子;情节特别恶劣的贪污犯罪分子,等等。由于这类犯罪分子,都是犯了极为严重的罪行,国家既然剥夺了他的生命权利,他的政治权利也就不复存在,也要予以剥夺,这样,从生命权利和政治权利两方面都给予否定的评价。另外,政治权利是指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通信、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等等。比如其中的出版权就是政治权利的一种,因此,犯罪分子虽然死了,但他的著述仍有出版的可能,一些不法之徒也可能利用他的著述进行破坏活动,如果剥夺了犯罪分子终身的政治权利,就可以同时剥夺他的出版权,他的著述也就不得在社会上发表,如果一些人要发表他的著述,就是违法行为。所以,对死刑罪犯要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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