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近,宝鸡市提出并采取五条措施,解决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
一是组成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工商、财政、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清理小组,对市级党政机关办起的各类企业,进行全面清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停办,符合条件者尽快与机关全面脱钩。
二是党政群机关原派驻企业的在编干部职工,均不得在机关领取工资,并尽快在原单位办理辞职或停薪留职手续,不愿办理者,务必于年底前撤回。
三是任何单位都不准动用财政拨款办企业。已动用的,应如实向财政部门申报,并制订出还款计划,分期归还。四是对党政群机关原办企业占用的公房及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据实计收租金,纳入财政经费管理。
五是重新审定脱钩企业的性质及经营范围。如有变化,则必须更换营业执照。并规定这些企业不准经营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的批发业务,不准用机关或领导家紧俏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