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国家和地区为奥运金牌得主提供如下奖励:
南朝鲜1亿南朝鲜元(约合14万美元),重37克纯金牌一面,另加终身薪俸。
中国台北:台币400万元(约合14万美元)
菲律宾:100万比索(约5万美元)。
法国:20万法郎(约3.4万美元)。
尼泊尔:60万尼泊尔卢比(约3万美元)
苏联:1 .2万卢布(约2万美元,其中15%以美金支付).
西德:1.5万马克(约8500美元),由商界的运动振兴会支付.
中国:1 .5万元人民币(约5000美元)。
土耳其:房屋1幢、汽车1辆,今后4年内每个月发1000美元。
印度:房屋1幢及酌量金额(任何奖牌都有)。
厄瓜多尔:房屋1幢。
巴基斯坦:首都400平方公尺土地一块。
肯尼亚:1万肯尼亚先令(约600美元)。
沙特阿拉伯:政府安排教育、工作及支付年金。
匈牙利:供应免税品。
塞内加尔:勋章。
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金牌选手可从广告、电视演出等方面获高额收入,故政府无须提供奖金。
(本易据香港《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