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声唤·
在深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刮起了工会主席兼职风,不但有的数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搞兼职,而且一些不算小的企业或车间也实行了非专职化。据说,还有其理论根据:“搞政治体制改革就要精简。工会主席搞专职,不符合改革精神。”“现在党委书记都兼职,何况工会主席!”由此看来,似乎工会主席搞兼职是大势所趋了。然而闭目深思,这种道理是失之偏颇的。
一个单位的工会主席专职还是兼职,其决定前提并非一两条理论根椐或某位領导人的讲话,而是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只要符合厂情或利于工作的,就符合改革精神。具体讲就是要从工会的社会职能和具体职责来考虑,也就是说从工会主席所承担的工作量的大小来确定。决不能以党组织负责人是专职还是兼职,来作为设立工会主席的依据。那种“党委书记兼职,工会主席一定得兼职”的认识,是把工会看成了党委的_个部门,行政的一个科室,这是忽视工会地位和工作的一种表现。这种旧的传统观念必须更新。
党政工职能分开后,工会的担子不是轻了,而是重了。它不但要参与本单位全局性的工作,还要突其“维护”职能。诸如民主管理、生产竟赛、劳动保护、职工福利、维护职工权利、文体活动等,都是工会责无旁贷的重任。显然,要完成这些任务,一个数百人的企业设一个专职工会主席是完全应当的。
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工会主席的设立也不能搞一刀切。是专职,还是兼职,这方面并无章法可循。较为可行的方法是,要尊重职代会的意见。另外,还可依据单位人教的多少来决定,一般来讲,大、中型企业要适当地加强和精干;人数多的车间以设专职为好;至于人数少的车间当然得兼职了。值得提出的是,兼职工会主席不宜由行政领导兼任,并且要享有相应的职务津贴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