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时,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工人阶级是我们党的阶级基础。无论是我们国家的政权性质还是党的性质,都决定了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首先应该围绕当前政治稳定和经济稳定的大局,在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等各方面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巨大实践和有效途径。但是,近几年来,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淡化了,在一些企业,《企业法》规定的职代会的中职权得不到落实。据我们对388个大中企业的调查,不按期召开职代会的约占50%,即使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和决定的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被企业领导任意修改或不予执行的约占40%。民主评议干部出现了较大的滑坡,约有1/3的企业没有开展这一活动,即使开展了的,几乎有一半奖惩不兑现,走了过场。《企业法》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者招聘厂长人选,须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但约有2/3的厂长人选,从未履行这一民主程序。所有这些,使广大职工产生了主人翁地位失落感。据西安市总工会对一千多名职工问卷调查,有56%的职工有这种失落感,严重影响了职工积极性。我们应当看到,离开了职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责任感,一切都无从谈起。这是我们应当汲取的深刻教训。在当前,必须紧紧围绕贯彻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的各项决议,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加强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从制度上保证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一是把省政府和省总工会建立起来的行之有效的联席会议制度,普遍推广到各地、市、县、产业和大型企业,就一些有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互通情报,共同商议,在维护整体利益的同时,每年为职工办几件实事。二是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在研究有关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物价、住房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措施时,要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后再作决定。各级政府若设立专门机构研究解决上述问题时,应吸收同级工会代表为正式成员,参加工作。三是进一步贯彻《企业法》,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职代会的职权。为了狠抓民主管理的制度建设和“五权”落实工作,建议各地、市、县、产业从今年起,开展民主管理达标竞赛活动。同时,要加强承包特别是二期承包中的承包人选,承包方案和承包分配等方面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工作。
此外,还要加强国家和社会生活方面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要增加人大、政协组织中的职工代表人数,提高职工代表比例。同时,重视在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从工人中提拔干部,打破那种只有大专学历才能当干部的旧框框,充分调动工人群众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