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翟西滨
时下,一些厂矿、学校,在对职工、学生进行普法时,有的宣讲者对法律知识和条文“轻描淡写”,而对典型案例却“浓墨重彩”,什么情杀、抢劫、吸毒、强奸等等,不但务求离奇、刺激,而且细节描述具体;再则,剖析案例时,对罪犯的作案手段,诸如:罪犯何以撬门扭锁?何以销赃灭迹?交待得“一眼见底”。对此,难怪有人评价道:“守法讲得少,犯法讲得多。”
古语说:“教者必以正”,普法亦如此。为了增强普法教育效果,适当剖析一些典型案例未必不可,问题是:适可而止。普法不单是讲案例,应注重于向人们普及法律知识和条文。也就是说,通过讲法,使人们既掌握一些必备的法律常识,以达到学法、守法之目的。反之,一味地讲案例,进而对作案手段大肆渲染,势必会给哪些意志薄弱者,尤其是谙世不多、涉世不深的青少年带来一定的副作用,闹不好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