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
阳春三月,“中国质量万里行”的系列报道似春风吹进了万众心坎,象警钟在工商界引起强烈反响。一些盗用名牌商标兜售假冒产品的单位纷纷曝光“亮丑”,闻之令人鼓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确实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
近年来,国内许多享有盛誉的名牌产品纷纷被不法厂家盗用。全国各地仅假冒“健力宝”饮料的侵权行为就达78件,侵权厂家有61个,使广东健力宝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众所周知,我国实施“商标法”已经多年了,为什么仍会出现屡禁不止、有法不依的现象呢?说到底还是执法不严。君不见在查处这类案件时,往往受到一些地方保护主义者的阻挠,或片面强调违法企业在当地经济建设的地位;或对侵权违法行为一味姑息迁就,从轻发落。致使一些违法厂家有恃无恐,假冒商品纷纷上市,严重坑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保护商标专用权,就是要对假冒、侵权行为及有关人员给予严厉打击和制裁。无论是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都应无条件地为其侵权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经销单位在截堵假冒商品的同时,应该努力提高识别能力。一旦发现应追根寻源,依法查处。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学习商标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举报假冒商品生产和经营者,使更多的消费者不再上当受骗。只有这样,假冒商品的地盘才会大大缩小,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查堵假冒商品、保护名牌商标”的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