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购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二)有了解、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不受欺诈的权利; (三)购买的商品或接受服务,有获得符合规定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保障的权利;(四)购买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在保证期限内发现质量问题,有按规定或保证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购买的商品虽未实行包修、包换、包退,但原有缺陷未标明或声明的,也有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 (五)因商品质量或服务不当,致使权益受到损害,有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投诉和起诉的权利; (六)少数民族消费者,有要求提供民族用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