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陕劳险发(1991)189号文规定:“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所领取的定期抚恤费和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两项之和的标准为:居住城镇的每人每月按50元至60元;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按40至50元补助……享受遗属定期抚恤费和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工资总额”。对此如何理解? 西安读者 程青程青同志:
陕劳险发(1991)189号文的规定提高了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后遗属的生活待遇,但未解决前些年因工死亡职工当时工资偏低、而遗属较多的困难。对此,陕劳险发(1992)213号文作了如下补充:职工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每月每户领取的定期抚恤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总和超出死者生前月工资总额的,其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享受的定期抚恤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可按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若死者无供养直系亲属,而有直系亲属者可只发给一次性抚恤补助费。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