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近,省总工会和省审计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全省工会系统审计工作的通知》,并决定在我省工会系统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通知》指出,加强工会审批工作是“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工作,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和经费使用效益,办好工会企、事业,促进工会组织廉政建设,推动工会工作和经济事业全面发展。”
《通知》就工会系统审计机构、主要任务、主要职权、处理与处罚权限、工作程序、内部审计人员等一系列条款制度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还强调,“依照《工会法》关于工会经费来源和工会经费独立原则的法律依据,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等行政部门向工会拨交的经费,由工会系统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和各部门、单位行政内审机构应予以协调支持。”(邓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