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工会组织(以下简称坦桑总工会)是一个只有50万会员的小工会,经济实力并不强。但是这个工会却能想方设法,克服重重困难,在国内创办一些经济实体,增强工会经济实力,这在非洲50多个国家中是比较突出的。为了在经济上实现自力更生,为了为工会会员和广大工人谋福利,坦桑总工会早在1964年就开始筹建了一个负责管理自己经济实体的“工人开发公司”。
坦桑总工会的工人开发公司享有很大的自主权。它有自己的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有坦桑总工会的领导人,如总书记姆旁加拉,也有工会聘请的高级管理人才和经济专家。工人开发公司的资金来自总工会,工会会员不能入股。
工人开发公司获利后,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兴建更多的企事业,这也为工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另一部分利润则存入银行,以备不时之需。工人开发公司的董事会有权决定利润的使用。但如果总工会要想将公司的部分利润用于工会干部培训、职工教育或其他用途,则必须征得坦桑总工会执委会的同意,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工会领导人滥用职权、直接插手工人开发公司。
与国营企业一样,在工人开发公司也实行了体现工人参加管理的工人理事会制度。工人理事会与企业行政是平行的,由企业各部门的选举代表参加,一般是每10名职工选举一位代表。代表里有总经理及各部门的负责人,但普通工人代表占有大多数。工人理事会每年开会一次,共同讨论企业的大政方针,如生产计划、劳动生产率、工资制度、劳资关系、劳动保护、利润分配、人事安排、劳动纪律以及职工教育等各方面的问题。但是,工人理事会只有建议权,最后决定权则属企业行政。工人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坦桑总工会在企业的基层组织工人委员会对行政进行监督,看它是否采纳和执行了工人理事会通过的合理建议。在这方面,工人委员会不仅可以向上级工会而且可以向有关企业的上级领导反映工人的意见。
坦桑总工会认为,工人理事会制度增强了工人的地位和责任感,能够较好地调动工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因此除工人开发公司外,在坦桑总工会直接经办的《工人报》、劳工学院等各个企事业中也都推行了工人理事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