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抵制“薄工”论调 力保职工权益
韩志民
随着现行经济体制的转换和企业改革的深化,大多数企业单位能根据当前出现的各种新情况,自觉地、一如既往地注意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企业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中能够更加健康、更加顺利。
但是,勿庸讳言,目前也有不少企业,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职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以致造成工人群众的情绪波动,甚至产生不应有的社会震荡。其主要表现为:一、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人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发生错位甚至颠倒;二、他们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证,企业重大决策的出台,没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而用行政手段强行通过;三、工人群众的收入相对低下,尤其是产业工人的收入下降,因而导致经济地位下降。特别是一些效益低、条件差的企业职工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住房等方面的问题暴露得越来越明显,致使部分企业的工人情绪低落。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也是相当复杂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应该是,工人群众是企业的主人的社会意识明显弱化。这种非自身的原因,看起来是由于对他们实施管理、实施领导的权力阶层造成的,但从根子上讲,则是这种暂时的社会意识在起作用。这种意识的持有者和倡导者,视法人代表和其他离开主体的客体因素为企业之希望和救星,而把工人群众的主力军作用看得可有可无;或者把工人群众看成是受支配的群体,甚至成了改革的对象。我们姑且把这种社会意识称之为“薄工”论。例如,前一阵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人借用新技术发展学说,否定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否定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又如,在企业转换机制中,企业厂长(经理)的中心地位和工人群众的主人地位两种观念的明显碰撞和你浮我沉,以致出现的工人群众地位相对下降。上述社会意识虽有一定的来势,但在理论上是自相矛盾的,处于一种不稳定的、脆弱的状态。可以预想,在实践面前,最终是要败下阵来的。
实际上,不论是新技术革命发展学说也罢,还是单向强化也罢,似乎都有自己的某些道理,但都忽视或者回避了这样一个根本原则,即维护和保障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是我们的立党之本、立国之本。这是一条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原则。有了这个前提,新技术革命,厂长中心地位等才有可能谈及;否则,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换句话说,这个问题处理得好与不好,可能会出现“水亦载舟,亦可覆舟”的教训。因而,提高各级领导特别是企业领导的认识,是维护工人群众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工会作为工人群众的代表组织,在这方面更是义不容辞。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扩大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把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提高到稳定大局,促进经济上台阶和巩固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上来。只有这样,才能自觉而不是盲目地去维护和保障工人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当前的企业机制转换中,为真正树立工人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除了在思想上抵制和反对“薄工”论调之外,还应当在实践中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对已被认定的正确观念,如企业的民主意识,职工的参与意识等应进一步倡导和发扬。职代会制度是上述观念的集中而又规范化体现,应继续认真实施;二、认真解决社会和企业分配不公的问题,做到公平分配、合理分配、公开分配,逐渐改变工人经济收入低下的问题;三、创造性地解决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新问题,使劳动关系合理化、规范化;四、逐步形成一套有益于维护和保障工人阶级合法权益的企业内部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