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金山
实行股份制,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有效形式。在股份制企业中,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被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的混合型经济所代替。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在股份制企业中,谁是企业国有资产的代表?一种观点认为,还应该是企业的厂长(经理)(一般都是本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为包括厂长(经理)在内的企业全体职工。我倾向于后一种看法。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归全国人民所有,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职代会是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和主要形式,厂长(经理)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实行股份制,企业资产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国家股,二是社会法人股,三是个人股。它们的所有者分别为国家、社会法人和个人。由于所有制形式的变化,国有资产由谁来代表(即谁是国有资产的法人代表)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因为股份制企业中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其拥有公司股份的多少。只有极少数拥有公司大多数或绝大多数股份的人才能进入董事会,董事会负责任命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在企业还是不是主人、职代会还有没有存在的依据,这些问题都同职工与占企业股份绝大部份的国有资产的关系有关。目前,在绝大多数股份制试点企业中,国家股都占大多数或绝大多数,国有资产的代表一般都是公司的董事长。这样,选择国有资产的法人代表意义显得非常重要。
为了从制度上保证国有资产的法人代表能够真正代表国家和企业职工的利益,我认为,企业国有资产的法人代表应当为包括原来的厂长(经理)在内的企业全体职工。企业职工通过职代会推荐一名代表进董事会(该人选可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名,由职代会选举),该代表的言行必须符合职代会作出的决定,在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等方面,先经职代会讨论,然后在董事会发表意见。这样,既可以保证企业正确的经营方向,又可以使国有资产得到正确运用,还利于落实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使国家、企业、股东和职工个人几方面的利益得到较好的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统一人们在谁是股份制企业的主人,即企业职工还是不是企业的主人问题上的认识,才能理解股份制企业职代会存在的必要性。
(作者单位:陕西省财贸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