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西安市房改方案已出台,有几个问题弄不明白,想询问一下。
1、分房中,人口应如何计算?以户口为准,还是按家庭总成员多少计算?子女未婚,户口、居住与父母在一起,所在单位离父母单位很近,不给分房。那么,子女是否应列入父母分房人口?
2、职工集资购买公房,房价及住房保证金的标准,按市上的规定,还是按本单位另行制定的标准?
西安钢铁厂韩克服
韩克服同志:
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各单位分配住房的具体办法、方案,按照《企业法》的规定,应由职代会授权的民主分房小组(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房改政策、规定和精神,先制定出初步方案,然后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经职代会“审议决定”的住房分配方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更改。
关于参加集资建房的个人出资额,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及缴纳住房保证金的标准问题,由于西安市房改配套办法对此制定的都比较详细、周到,各单位一般应照此标准执行,使每一个住房户或买房者“对号入座”,即按“增减收费(缴款)的各项因素及幅度”调节后,计算出每一个承租者实际应负担的具体数额。但是,在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中,所规定的生活(经济)困难户在交款数额及期限方面的一些减、免、缓、补政策,则还需由各单位制定出详细、具体办法,并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省总工会生活法律部张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