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怕摊派,各种名目繁多的“索钱令”坑得农民好苦。但如今各种集资也困扰着企业职工,令他们苦忧。
许某所在工厂近年要扩大一自动化生产线,急需一笔很大数目的资金,在多方筹资仍有缺口的情况下,向职工集资每人3000元,5年还本。幸好许某尚有些存款,送上3000元,反正利息照得,就是5年还本时间长了点,那也没办法,全厂职工皆一样。可没过两天,妻子单位的指令也下来了,公司周转金发生困难,要求每个职工集资2000元……小孩又收到学校的通知,凡是应届生每人集资3000元,筹建一流的初中教学楼,交款者可优先入学;街道居委会送来通知,为修建本区文明厕所每人集资20元;电视局开通有线电视,每户300元……一时小两口口袋中所存皆被集资那具有“充分理由”的吸盘吸去了。类似这样的集资情况在生活中屡见不鲜,使很多家庭难以承受。
随着事业的发展,许多企业的资金需求缺口较大,各种筹资形式纷纷产生,有的是企业发展型集资;有的是短期困难型集资;有的是共担风险型将企业的兴衰与干群的切身利益捆在一起;有的是特殊项目型,通过集资上一些银行不能借贷的项目;以及社会福利型和以指令性的吸储、债券、股份等形式出现的集资。名目繁多的集资,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更由于这种资金的筹措方法,企业负责人就可说了算,资金筹得容易,使得有的企业领导不从深层次考虑本单位的经营决策,动不动就是让职工交钱,把度过资金关的希望筹码押在职工的集资上;有的企业干部以集资形式吸吞国家财富,扩大红利;有的甚至将职工集资的专款挪作它用;有的企业规定不按期交纳集资款者停发工资,扣除奖金;某社会管理单位则规定对不参与集资者实行停水停电;学校则更厉害,让未交钱的小孩站在教室外。不当集资产生了许多负效应。
对当前悄然泛起的集资现象笔者拙见:在一定限度和范围内,在群众能够承受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有偿筹款本无可非议。集资确实可以起到分解财政困难,缓解资金拮据矛盾,加快事业发展,改善福利环境和增加全体干群共担风险的意识等正功效。但任何事情都得有个度,集资如果超过了群众的承受能力,或视资金的筹措补充形式为主要渠道,太多太滥则会引出一些不良后果。集资必须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干部群众责权共负,利益共享,不能不顾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更不能以集资坑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