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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权同职工权益益不矛盾

2023年09月26日

·李建平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企业自主权正在逐步得到落实和扩大。这是一件好事。但是,同时在一部分企业中却出现了违背国家法律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来。这种令人担忧的现象似有日益严重之势。

在这种情况下,有些读者认为企业自主权同职工权益保障有矛盾。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这是因为,一、企业自主权并不等于厂长自主权,而应是企业全体职工的自主权;这个自主权既包括厂长的自主权,也应包括职工的自主权。在国家法律和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指导和制约下,厂长只有依靠职工,职工只有信任厂长,才能使自主权正常而健康地发挥作用,否则将一事无成。当然,应当承认厂长的权利在企业有着独特的重要作用,但是,如果一味强调厂长的权利,就有可能造成少数厂长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而为所欲为,损害职工的权益。在此情况下,即使是企业自主权全部有了,也只能是沙滩上的楼阁而已。二、表面上看起来,为维护职工的权益,企业要付出应有的代价,似乎同企业效益有某种矛盾。尤其是一些效益较差的企业中这种矛盾较为突出。实际上这是一种短视和缺乏远见的行为。“既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世间哪有这样的道理?这说明一些企业负责人缺乏对自己职工的起码爱心。有远见的企业负责人在处理企业和职工的关系时,总是以真诚和和谐为原则,把企业利益同职工利益统一起来而不是采取“杀鸡取卵”和“竭泽而渔”的办法。

诚然,在转换经营机制中,企业的所有制构成、经营方式乃至劳动关系相应发生变化。这也是一种现实。但是,不管怎样变,只要公有制在企业占主体地位,只要企业生存于社会主义中国这片土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没有变也不可能变,作为主人翁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因此,企业和承包单位在制定改革措施和办法时,应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既注重企业实际,更充分考虑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承受能力,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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