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雯·
当前,兴办实体成为一种时尚,不少临街单位纷纷拆围墙,改门楼,办起了公司。前不久,笔者见到某地昔日临街而立的审判庭,已改换头面,成了服装公司。一时间,舆论哗然。据知情人透露,出租审判庭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年可收入好几万元呢。这种现象不能不引起人的深思。
时下,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认为实行市场经济了,只要能赚钱,什么都可以做。用经济眼光看,这种“借庭生财”的做法似乎无可厚非,但由此所带来的“负效应”不容忽视。诸如一些不合理的诉讼费、调解费等,已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况且,经济愈发展,法制观念愈要加强。邓小平同志也曾告诫人们:“社会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成功又有什么意义?”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审判庭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个法制教育阵地,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和强化法制观念的关系,忽视、削弱了这一点,改革只能是半途而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