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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滥用“尚方宝剑”

2023年09月26日

·沈小平·

翻看近日报纸,偶得两条新闻。一条是:一家厂长没有履行任何手续,将一名平常爱提意见的职工除名。这位厂长的理由是:现在正贯彻《条例》,厂长有劳动用工权,开除你是我的权利。另一条是:一家化工企业环保措施不健全,当环保部门到该厂检查环保实施时,却被厂长拒之门外。厂长说: “政府放权给企业,我们有权抵制任何检查。”

《条例》赋予企业劳动用工权,并不是说厂长可以为所欲为,不按程序就可以随便“炒”人。再说那家化工企业违反了国家环保法规,还抵制检查督促, 《条例》也没有授予企业这条不合法的权利。以上两例虽属个别情况,但反映当前各个企业在贯彻落实《条例》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随着《条例》的贯彻落实,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大多数都能将《条例》当作“尚方宝剑”,自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但是,也有一些企业随心所欲地滥用《条例》赋予的权利,乱舞“尚方宝剑”。比如,有的企业不按照企业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办事,在劳动用工上搞“亲”化组合,顺者上,逆者下;更有甚者,有的企业还将《条例》当作不法活动的保护伞。

因此,各地在贯彻《条例》中,政府部门应依据《条例》的规定,对企业滥用职权予以纠正。在这里笔者也对企业进一言:有了“尚方宝剑”要十分珍惜,切不可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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